省社科规划办召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30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同时,为适应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我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我办于2007年5月28-29日在广东金融学院肇庆校区召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学习交流会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座谈会。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评奖办主任、省社科联副主席李恒瑞教授出席并主持了会议,广东金融学院副院长郭颂平教授出席并致欢迎词,省社科评奖办副主任林有能同志、省社科规划办副主任冯达才同志以及省内各主要高校、党校、社科院的科研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华南师范大学陈金龙教授、华南农业大学杨国秀教授、肇庆学院丁孝智教授等共三十多人参加了会议。
省社科规划办副主任冯达才同志传达了今年4月份全国社科规划办召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培训班上李文清副主任作重要讲话的要点,归纳了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特点:(1)项目经费管理更趋于规范、更严格;(2)体现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宗旨,更贴近实际、贴近科研;(3)强化了项目经费的预算与监督管理;(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可操作性更强。冯达才副主任还对新旧基金管理办法作了比较,对新的基金管理办法的新增条款及新增内容作了清晰的说明。他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的管理办法,使新办法的精神能落实到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及每个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中,使人人皆知,人人遵守。各单位要遵守新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自己单位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要抓好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尤其是财务管理系统的配套改革。过去的规章制度与新办法不一致的地方要尽快调整,并加以补充完善;对于各种违规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
我办根据去年6月份召开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各方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对《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作了重新修改。本次座谈会上,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与会专家积极发言,各抒己见,从理念、原则性、技术操作性等层面,对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管理、经费管理、成果管理、成果推介等方面再次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
会上,省社科联副主席李恒瑞教授、省社科评奖办副主任林有能同志还分别通报了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评奖办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以及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广东金融学院、肇庆学院为本次会议的召开做了精心组织安排,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