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规范的经费管理机制,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在2007年全国社科规划办主任会议上的发言
广东省是全国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较多的省份之一。近几年,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准立项总数及所获资助经费排名持续处于全国各省市区前列。2003年立48项、获得资助经费总额316.5万元;2004年立45项、获得资助经费总额288.5万元;2005年立59项、获得资助经费总额398.5万元;2006年立51项、获得资助经费总额399万元;2007年立74项、获得资助经费总额633万元,创我省历年立项最高纪录。五年共计立项277项,获得资助经费达2000多万元(不包括教育、艺术学科)。随着我省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量及所获资助经费不断增加,项目管理的任务变得日益繁重。我们一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科学、严谨、务实的态度,抓紧抓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的指导、关心和帮助下,我们把管理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作为规划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工作作为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重要环节,落到实处,抓紧抓好,真正发挥、体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一、充分认识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光荣感。
在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工作中,要真正增强省社科规划办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任务的责任感、光荣感。要正确处理两大关系:一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地方社科规划工作的关系。国家社科基金对广东社科研究的资助经费投入逐年加大,充分体现了国家社科基金对我省社科研究工作的重视,这对地方的社科规划工作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推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管理对地方社科规划工作发挥着导向性、示范性、战略性的作用,省社科规划办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协助抓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二是经费管理同整个项目管理工作的关系。在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经费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管理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使项目经费管理更科学、更规范,才能确保把有限经费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为研究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要抓好经费管理带动其他管理环节;经费管理又必须同其他环节的管理高度统一起来,不能孤立地进行。
二、及时召开学习研讨会,认真贯彻落实新《办法》。
全国社科规划办召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培训会议后,我办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的指示精神,立即召开了为期两天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学习贯彻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首先通报了我省2006-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和在研项目的管理等相关情况,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新《办法》的精神,积极调整并适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三级管理”的要求,做好项目经费管理工作。会上还对新《办法》的新增条款及新增内容作了清晰的说明,要求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的管理办法,使新《办法》的精神能落实到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及每个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中,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遵守;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新《办法》的规定,过去的规章制度与新《办法》不一致的地方要尽快调整,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项目经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要抓好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尤其是财务管理系统的配套改革,对于各种违规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
为了适应新《办法》的管理要求,我办根据新《办法》的精神、要求,对《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及时修订,形成二次讨论稿,并在会上向与会代表和专家征求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新《办法》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有利于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及时修改、调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学习和贯彻新《办法》,同时还有利于省社科规划项目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对接,提高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水平。
三、环环相扣,切实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1、切实把好概算、预算管理第一关。《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强化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我们在组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严格把好概算关,要求项目负责人参考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布的经费资助额度,按实际研究情况的需要编制项目概算,概算是预算的组成部分,两者缺一不可;管好用好经费的基础是编制好预算,无预算或预算不科学,不仅难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而且难以搞好经费的管理。今年下发的《项目预算表》比往年的《回执》更加科学、更规范。我们专门召开了贯彻新《办法》的工作会议,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在熟悉经费开支范围的前提下结合项目研究的实际情况做好经费预算,从抓新立项目的预算入手做好项目预算管理;要求项目管理单位严格把关,我办也相应加大审核力度,层层树立“预算观念”。只有编制好项目经费预算,经费使用才能更加科学和合理,才能促使项目负责人做到经费使用与项目研究进展紧密挂钩,保证经费全部用于项目研究工作。
2、从严从细,经费检查不走过场。我们一直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经费检查作为中期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管理好、监督好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发挥经费管理的约束功能,以经费管理带动项目管理。每年的经费检查,我们侧重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特别重视检查项目经费开支的原始凭证,包括检查项目经费开支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开支程序,项目管理单位是否有超额和重复提取管理费,课题组是否提取劳务酬金以及稿酬等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情况。出现此类现象,我办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详细调查,及时处理,不姑息,不护短。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新《办法》进一步强化、规范。
3、专人管理,及时发放专家鉴定费。我们严格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的有关规定,搞好专家遴选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成果鉴定结项工作是社科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拨付专家鉴定费则是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办设有专门的经费管理人员,收到全国社科规划办拨来的鉴定费后,设独立户头,做到专款专用,账目一目了然。同时,为缩短专家鉴定经费的拨付时间,在通讯鉴定意见5份都收齐后,我办采取将专家鉴定费先行垫支的办法(市外通过汇款的方式拨付,市内由项目管理部门统一到我办领取),做到了鉴定费及时准确发放,不拖延,不缺欠,得到了专家的好评。
4、严把结项经费审查“出口关”。我们要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项时要重视《结项审批书》关于经费决算情况的填写,并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在《结项审批书》中附上电脑打印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明细表,并参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的有关规定,将明细表和决算表一一对照,发现二者不一致的经费支出或账目违规、经费使用不当的,及时通知整改。
5、进一步实行“三级管理”,热情为专家服务。在经费管理中,我们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认真学习全国社科规划办的有关规定,为项目负责人做好导向服务、及时服务、具体服务,解决资金使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我们对项目经费实行国家—省级—校级“三级管理”的模式,要求各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与我办紧密联系,及时沟通,各司其职,尽心尽力为专家、学者排忧解难。如中山大学建立了相应的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和监督制度,与财务部门协商制定了《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报销实施细则》,设立专人对报销经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结项,使项目经费管理更加规范。暨南大学实行项目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定期联系机制”。不少单位的这些具体做法,进一步增强了服务意识,努力提升了服务水平。
目前,我办正在探索建立把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的国家—省—校(单位)三级项目递进链接的管理、激励机制,包括前述的“三级管理”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模式,省、校(单位)两级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配套支持和激励措施(这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经费的延伸),以及校(单位)规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如何与国家、省项目挂钩的形式(如有的学校规定国家、省规划项目通过初评而未获立项者,可作为校级规划项目直接立项等)。总之,树立项目申报、立项与总体性、长期性科研活动“一体化”的规划项目理念,树立国家—省—校(单位)三级规划项目有效链接的理念,采取相应的措施,形成规划项目的“体系”、“网络”,以有效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发挥好社科规划项目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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