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是现代民主和法治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20世纪以来,中外行业协会数量与日俱增,作用日渐突出,如何正确界定它在国家与社会共同体中的地位,发挥其对人类的积极作用,抑制和消除其消极作用,一直是各国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和法学界多年来共同探讨的课题。由深圳大学黎军教授主持的0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行业组织研究》(项目批准号04CFX018)已结项,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结项等级为良好。
该成果对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协会的自治与国家监督及两者关系之平衡协调,展开了较全面、深入研究,对我国行业协会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设计与研究,对国家、行业协会与行会成员之间的关系、行会的性质、法人治理机制、自治规范等作了充分阐析、论证,探讨了国家权力对行业协会的制度监督以及行会与国家权力的平衡模式,提出了“行业协会法”(建议稿),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成果特色、创新和建树主要表现在:1、研究视角独特,有一定创新性,透过自治、监督、平衡,探讨行业协会的规制,即在行业协会全面审视基础上,集中研究行业协会自治规范及其运作,国家对行业协会监督机制及其实施,以及两者之间关系处理机制,对行业协会自治、国家监控、以及行业协会与政府关系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细致讨论,为实践中行业协会发展、定位等提供了非常好的思路,拓展了行政法等研究空间,学术上颇有新意。2、结构新颖,紧紧围绕自治、监督与平衡这根主线进行研究,阐述各部分之间存在明显逻辑关系,重点突出,主题鲜明,层次清楚。3、很好地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研究内容和观点,均建立在行业协会实践基础上;全文自始至终针对实践案例和相关规范文件进行研究;收集、运用数据、资料、案例,准确、真实,反映出作者对现实做了大量调查研究,是从大量实践素材中发现、归纳、分析问题,重视实证比较,研究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时效性,以现有规范文件为对象,从制度建构上进行论证提出相应对策。4、内容充实,提出的基本命题有较强的科学性和现实性,论证严密、充分,结论合理可行,观点鲜明并有针对性,认为行业协会应当体现其结合国家与公民的积极功能,为国家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以及公民通过努力来影响和制约政府活动提供一条互相沟通的管道,国家与行业协会之间达致良性互动的基础应形成一种双向密切合作和适度制衡关系,以较好抑制各自内在的弊端,实现国家与个体利益的平衡发展。5、成果中的《行业协会法》(建议稿)对我国行业协会自治很有借鉴意义,对国家立法机关今后制订有关行业协会法律、法规、规章有重要参考价值。
成果体系结构合理,主题清晰,资料翔实,表达语言文字流畅,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较强应用价值,对相关实践有积极指导意义,是一篇较优秀的研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