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东警官学院 许细燕
项目批准号:02D59
绑架犯罪是广东现代化进程中的突出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的绑架案件一直占全国绑架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二,近几年来约占三分之一。广东警方在打击绑架犯罪的实践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由广东警官学院许细燕教授承担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现代化进程中广东绑架犯罪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02D59)的最终成果正是以总结这些经验和教训为基础,对这一问题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成果收集了翔实、丰富的实际斗争实践中的一手材料,基本掌握了全省绑架犯罪的刑事斗争实际情况,并作了较好的梳理,能做到系统化、条理化、逻辑性强的的理论分析,不是简单地从刑法学领域去研究绑架罪,而是充分运用犯罪学、刑事侦查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法,对广东省近年来与各种绑架犯罪作斗争的经验、数据、对策进行了总结、整理和提炼,根据绑架犯罪的目的、阶段或形式的不同,将绑架犯罪分为勒索型绑架犯罪、公开绑架人质犯罪、恐怖型绑架犯罪、索取债务型非法拘禁犯罪,并分别制定了相关对策。该成果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既善于博采众长,又独具广东特色,在侦查理念、侦查机制、审讯策略、预防控制和法律规制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并且较好地把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对公安机关今后深入开展防范、打击绑架犯罪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该成果的创新程度、突出特色和主要建树:
1.在体系和理念上具有独创性。该成果是目前全国首部从刑事侦查学角度对绑架犯罪问题进行系统、全面研究的专著,研究内容不仅涵盖了绑架犯罪的分类、特点、侦查策略和法律规制问题,而且对侦查机制、审讯策略与证据运用、人质及其家属自救和预防控制等内容都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资料详尽、阐述全面、观点清晰、论证严密、结构完整,总结出很多规律性的认识,如侦察勒索型绑架案件必须坚持“统一与指挥、安全与保密、快速与合法、指导和谈判”的原则,侦查公开绑架人质案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统一综合、谈判为先、武力保障”的原则等。该成果独创性地提出在绑架案件侦查中要确立“人权”观念,既要坚持人质安全优先,又要兼顾多元安全利益;提出侦查决策和措施必须具有可持续性和公信力,在谈判环节坚持“谈判不指挥,指挥不谈判;阻击不谈判,谈判不阻击以及谈判不说谎”,在赎金交付环节坚持警方没有筹集赎金的义务和“不使用假钱充当赎金”等新理念。
2.对绑架犯罪类型的划分和侦查机制、策略的制定具有创新性。该成果首次从刑事侦查学的角度讲绑架犯罪分为勒索型绑架犯罪、公开绑架人质犯罪、恐怖型绑架犯罪、索取债务型非法拘禁犯罪等四种类型进行探讨,既总结剖析了每种犯罪类型的规律特点,也结合警方处理案件的基本经验和做法,从理论的高度进行提升,详细提出了上述四类犯罪的侦查机制以及侦查策略,尤其是勒索型绑架案件和公开绑架人质案件侦查预案的提出,对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明确、规范绑架案件的侦查程序,提高处置绑架案件的针对性和成功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通过纵横向比较,既突出广东特色和经验,又彰显全国普遍性的指导意义。一方面,广东的绑架案件数量占了全国的1/3,不论其犯罪特点或反绑架工作经验在国内都具有明显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因此,该成果将研究的内容和重点放在广东,较为科学合理的把1986年至今20年广东绑架犯罪和反绑架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纵向比较,认真总结了广东绑架犯罪和反绑架工作的经验教训,指出广东反绑架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发展方向,具有很强的地方特色;另一方面,广东的绑架犯罪和反绑架犯罪工作对全国来说又具有辐射性和先导性,对广东绑架犯罪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研究,有利于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提高国内对绑架犯罪问题研究的总体水平,因此,该成果的研究对象又不局限于广东,而是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将广东和国内外绑架犯罪和反绑架工作进行横向比较,在充分吸收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成功将广东的经验上升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全国经验,对全国反绑架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4.突破侦查学的研究范畴,从法律和社会层面提出完善反绑架工作的建议。该成果明确指出,近年绑架犯罪活动猖獗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法律有关绑架犯罪的规定不够完善,突出表现在绑架犯罪的定罪量刑方面和绑架案件的侦查程序启动方面;第二,人质及其家属的被害受容性加大,对绑架犯罪活动的加剧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三,社会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为绑架犯罪行为的实施提供了有效空间和便利。针对上述问题,该成果不局限于侦查学的研究范畴,从刑法学、犯罪学和社会科学的角度提出一系列的对策建议,切中要害,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对完善反绑架工作将发挥建设性的作用。
5.专门对绑架犯罪的审讯策略和证据运用问题作了研究。当前公安机关侦查的理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刑事侦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目标的实现,而不仅仅是为了破案。所以,在侦查绑架案件过程中如何保证审讯质量、保证取证及时、可靠和充分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该成果将此作为一个重点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一个突破性的进展。
6.明确对绑架犯罪的法律规制进行研究探讨。长期以来,我们在打击绑架犯罪的司法实践中,有关绑架犯罪的定性量刑方面都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同时,在相关的司法程序上也存在不合理之处,这些都造成准确司法的困难,也成为加强打击绑架犯罪的力度障碍。该成果中结合实际,开创性地单独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一些具有实际操作性意义的意见和观点,对于研究现代化进程中打击绑架犯罪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1该成果是针对现代化进程中广东绑架犯罪问题进行研究形成的专著,目前广东尚未有这样的书籍,可以说该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一空白,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无论是对侦查学、刑法学,还是对犯罪学和社会学科,都具有很好的完善、补充作用。
2.对公安机关建立不同类别绑架案件的侦察机制,完善侦查和审讯策略,更好地贯彻执行“以人为本”的人权观念,有效地保证民警、人质、群众安全,及时侦破绑架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
3.对于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增强人质及其家属自救能力,减少社会犯罪条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能够为各级公安机关指挥员在反绑架工作方面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并可为反绑架工作人员的培训教材,对提高反绑架专业队伍的素质,推进反绑架斗争的深入开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