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粤社科规划办通〔2008〕09号
各科研管理部门:
现接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下达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8〕17号),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现予发布。请接到本通知后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和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将《立项通知书》连同《回执》转交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要特别注意今年的《回执》填写,并按要求做好项目编制预算工作。《回执》(原件)需由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再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于7月20日前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核,以便全国社科规划办尽快拨付项目启动经费,如《回执》不合格者,我办不予上报。
联系人:栗晓静
联系电话:020-83830154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省社科规划办
邮编:510050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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