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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7-10-26
 

粤社科规划办通〔2007〕29号

全省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

  为努力开创我省"十一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新局面,进一步支持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省委宣传部同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

  2、通过设立学科共建项目,支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3、由省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4、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精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5、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6、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学科共建项目的申报资格

  (1)2007、2008年度拟申报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列硕士、博士学位点(含一级学科)的单位(限定相关学科)。

  (2)2007、2008年度拟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单位(限定相关学科)。

  (3)2007、2008年度拟申报由专科升为本科的学校。

  (4)2007、2008年度拟申报"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单位。

  (5)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社科类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6)在过去学科共建项目中有被撤项目一项的单位只能减半申报,被撤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

  对申报学科共建项目的单位和项目,省社科规划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预审工作。

  2、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凡符合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单位,本次申报总数不得超过8项。本次学科共建项目拟立项数为50项左右。

  3、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立项的经费安排

  申请共建单位在立项通知书下达前将学科共建项目经费3万元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确定立项的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研究经费2.5万元,省社科规划办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分期将研究经费划拨给项目负责人。省社科规划办收取项目管理费、成果鉴定费每项0.5万元。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后续经费不再退回。

  4、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学科类别

  除教育学、心理学两个学科以外,按《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指南》规定的十八个学科分类申报。本次学科共建项目与今年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重复立项。

  5、关于填报学科共建项目申请书的要求

  申请者请到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www.gdpplgopss.gov.cn下载专区下载《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评审书》A表,认真填写,并在首页项目类别栏填写"学科共建项目"。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一式五份(含原件一份)、申请学科共建的理由及背景材料一份,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三、关于项目申报、立项时间

  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10月25日-11月9日,外地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12月下达立项通知书。

  四、关于评审费用

  申报学科共建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需交纳评审费150元。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   何满雄   钟月仙  (020)83830154(传真)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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