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社科规划办通〔2007〕24号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单位所承担的课题进展情况,提高项目完成率和成果优秀率,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对各单位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检查,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999年-2006年批准立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暂缓结项的项目除外)。
二、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对于未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了解原因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制订整改措施;对于进展顺利而到期未结项的,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结项(《结项审批书》一式两份、成果简介一式三份、最终成果五套)。
2、检查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检查包括:已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发表、获奖、宣传推广和获得社会反响情况,以及已开展的调研及相关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对于特别优秀的阶段性成果,另写出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材料内容需包括以上几点)报我办,我办将及时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或有关报刊推介,扩大宣传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中的精品力作。
3、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和《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严格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提倡合理、节约使用经费,着力提高国家社科基金的使用效益。检查包括:项目经费开支是否依据新《办法》的规定,是否有超额和重复提取管理费、是否有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如提取劳务酬金或稿酬、购置与研究无关的书籍和不合理固定资产等违规现象。要重视检查经费开支的原始凭证。需要出国使用经费的,要事先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或我办审批。
4、检查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检查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项目管理单位等是否改变,项目负责人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延期而未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等。如有重要事项变更和不能按原计划完成时间结项的,请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以下简称《变更审批表》),及时报送我办审核后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发现有擅自延期、变更内容而未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的,我办不予受理结项。
三、检查方法
1、请在研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新《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年检表》),要求计算机录入,A4纸打印。
2、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填写情况,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要求计算机录入,A4纸打印。
4、有重要事项变更和不能按原计划完成时间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请同时填写《变更审批表》。
5、材料包括:《年检表》和《汇总表》一式一份,重要阶段性成果一套。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我办。
联系人:栗晓静 电话:020-83830154
附:1、《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名单》
2、《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注:以上所需的材料可在全国社科规划办(http://www.npopss-cn.gov.cn/)或广东省社科规划办(http://www.gdpplgopss.gov.cn/)网站下载。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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