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接全国社科规划办通字[2007]6号《关于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将于2007年5月20日至5月30日受理申报。申报者所需的相关材料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www.npopss-cn.gov.cn)或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www.gdpplgopss.gov.cn)下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设立后期资助项目具有重要的意义,目的在于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的专家学者,资助未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且接近完成的优秀研究成果。这是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立项工作的一个重要的新举措。请做好宣传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3、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即取消资格且三年内不允许再申报。如获准立项也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4、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是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哲学和宗教学六个学科。
5、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6、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7、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请到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查询,网址:www.npopss-cn.gov.cn)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8、申报者需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的申报材料有:1份申报书(需用计算机填写并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一式5套匿名成果(译著须同时附上5套外语原件)于5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直接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邮寄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基金处收,邮编:100806)。
9、申报者需报送我办的申报材料有: 1份申报书(需用计算机填写并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办审核。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