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社科规划办通〔2006〕27号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接全国社科规划办通字[2006]29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7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已于2006年12月7日正式发布,开始受理申报。申报者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或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www.gdpplgopss.gov.cn)下载。请详读《申报通知》,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关注今年的新要求、新变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有所提高,重点项目为13万元,一般项目为9万元,青年项目为7.5万元。申请者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对申请的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哲学、政治学等22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今年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报跨学科的课题,要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和主要涉及的学科。
三、《课题指南》中各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只规定申报范围、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拟定题目。应用对策研究带※的课题,在不改变方向和范围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问题研究的需要自行拟定题目。
四、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全国社科规划办和我办通报批评。
五、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申报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审核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六、本年度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要求是4000字。
七、各申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务必使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书数据表,也就是申请书中第一项“数据表”中的数据(即xmsbsj.dbf文件)。申报数据中不用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三项内容,《系统》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或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www.gdpplgopss.gov.cn)下载。“申报数据”请通过电子邮件(邮箱:gdghb@21cn.net)发送或用U盘拷贝到我办,邮件主题应标明“某单位申报数据”字样,要保证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八、项目评审费(含微机录入费)收费标准:重点项目每项为2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为150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九、申报时间从2006年12月7日起至2007年3月1日止。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六份)和活页(一式六份,活页夹在其中一份申请书内)、申报汇总表(一份)一同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我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十、凡经我办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书予以淘汰,不再退回重报。
特此通知。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11日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5楼
联 系 人:栗晓静
联系电话:020—83830154 8382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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