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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学科共建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6-11-24
 

关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

学科共建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社科规划办通〔2006〕25号

全省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

  为努力开创我省“十一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新局面,进一步支持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省委宣传部同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学科共建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关于学科共建项目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

  2、通过设立学科共建项目,支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3、由省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4、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精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5、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6、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学科共建项目的申报资格

  (1)2006、2007年度拟申报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列硕士、博士学位点(含一级学科)的单位(限定相关学科)。

  (2)2006、2007年度拟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单位(限定相关学科)。

  (3)2006、2007年度拟申报由专科升为本科的学校。

  (4)2006、2007年度拟申报“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单位。

  (5)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社科类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6)在过去学科共建项目中有被撤项目一项的单位只能减半申报,被撤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

  对申报学科共建项目的单位和项目,省社科规划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预审工作。

  2、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凡符合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单位,本次申报总数不得超过6项。本次学科共建项目拟立项数为50项。

  3、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立项的经费安排

  学科共建项目立项项目研究经费(含最终成果鉴定费)每项3万元。经费全部由申请共建单位在立项通知书下达前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因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的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的,予以撤项,撤项项目未拨付的后续经费不再退回。

  4、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学科类别

  除教育学、心理学两个学科以外,按《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指南》规定的十八个学科分类申报。本次学科共建项目与今年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重复立项。

  5、关于填报学科共建项目申请书的要求

  申请者请到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www.gdpplgopss.gov.cn下载专区下载《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评审书》A表,认真填写,并在首页项目类别栏填写“学科共建项目”。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一式五份(含原件一份)、申请学科共建的理由及背景材料一份,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二、关于后期资助项目

  (一)后期资助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后期资助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

  2、通过设立后期资助项目,支持社科工作者潜心学术研究,鼓励基础研究领域推出优秀成果。

  3、资助范围: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础学科研究的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4、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5、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资格

  (1)申请成果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申请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

  (2)申请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应是完成5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

  (3)申请成果须由学术委员会(教育部和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系[院]学术委员会,其它高校的校[院]学术委员会;中国社科院和中央部委直属研究所[中心]学术委员会,省级社科院[所]学术委员会、省级党校学术委员会等)推荐;也可以由三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无论何种推荐方式,推荐者都要承担信誉责任。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成果和中央部委级社科类规划项目的成果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5)申请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6)申请者在收到正式立项通知之前不得将申报成果提前出版,否则取消申报和立项资格。

  2、关于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凡符合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本次申报总数不得超过4项。本次后期资助项目拟立项数为10项。

  3、关于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经费安排

  后期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经费为3万元,主要用于继续研究、出版和对以前研究经费的补偿。继续研究和对以前研究经费的补偿两部分的资助经费划拨到单位财务部门,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自主使用;结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继续用于科研。资助经费中出版部分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

  4、关于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的学科类别

  本次后期资助项目作为试点首次评审立项,申报范围暂限定在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和外国文学六个学科。

  5、关于填报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的要求

  申请者请到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www.gdpplgopss.gov.cn下载专区下载《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认真填写。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在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并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份、申报成果和成果简介(两者须隐去申请者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一式五份,报送到省社科规划办。

  三、关于项目申报、立项时间

  学科共建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11月24日—12月11日,外地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12月底下达立项通知书。

  四、关于评审费用

  申报学科共建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需交纳评审费100元。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联系人:    冯达才    (020)83825080

        何满雄    (020)83830154(传真)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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