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社科规划办通〔2005〕23号
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
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05]25号通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6年度课题指南》已于2005年12月23日发布,申报者可从该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以下材料:《关于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等。请认真领会以上相关文件精神,向本单位申报者详细传达(特别是今年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我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注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二)请在2006年2月20日前,将贵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每项一式六份(论证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申报汇总表一份报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书一律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三)申报单位必须使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今年申报数据中不用录入"参加者" 、"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三项内容,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请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gdghb@21cn.net,邮件主题应标明"某单位申报数据"字样)或将"数据"存入软盘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我办,要保证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
(四)项目评审补偿费收费标准:重点项目每项为15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为100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五)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重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含子课题负责人)既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也不能作为成员参加申报。
(六)凡经我办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予以淘汰,不再退回重报。
(七)本通知请转发申报200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特此通知。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12月27日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华路4号之二五楼
联 系 人:郑红军 栗晓静
联系电话:020-83830154 8382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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