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科研行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中科院颁布《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和《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
2月26日下午,中国科学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了《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这两个文件与以前制定发布的相关文件,构成了进一步推进和谐学术生态建设的较为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
当今时代科学技术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核心,成为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主导力量,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知识基础;而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有正确的价值观作指导,需要先进文化和制度机制作支撑。当前,我国社会各界都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弘扬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科研国家队的中国科学院努力率先垂范,向社会发布《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等,就是为了在科技界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强调科学的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为了促进中国科学院自身的改革和发展。
《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从科学的价值、科学的精神、科学的道德准则和科学的社会责任等方面宣示了科学的理念。
关于科学的价值,《宣言》认为科学是人类的共同财富,科学服务于人类福祉,科学共同把追求真理、造福人类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致力于促进人的自由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从科学救国到科教兴国,依靠科学和民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百余年来中国志士仁人的不懈追求。在我们这个和平发展的国家,以创新为民为宗旨,以科教兴国为己任,是中国科技界共同的责任和使命,也是中国科学院全体同仁科技价值观的重要核心与共识。
关于科学的精神,《宣言》认为科学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科学因其精神而更加强大,科学精神是对真理的追求,是对创新的尊重,科学精神体现为严谨缜密的方法,体现为一种普遍性原则。
《宣言》从诚实守信、信任与质疑、相互尊重、公开性等方面诠释了科学的道德准则,《宣言》号召广大科技人员应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遵守人类社会和生态的基本伦理,珍惜与尊重自然和生命,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从社会、伦理和法律的层面规范科学行为,并努力为公众正确、全面地理解科学做出贡献。
《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从建立和维护科研行为规范,明确科研行为的基本准则,加强学术环境建设,防治科学不端行为,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等方面提出了中国科学院加强科研行为规范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在《意见》中,中国科学院提出,以“唯实求真、自觉自律、违规必究、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和维护科研行为规范,要求全院科技人员遵守公民道德准则,遵守诚实原则,遵守公开原则,遵守公正原则,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声明与回避原则。《意见》对加强学术环境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科学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落实意见要求,中国科学院设立了科研道德委员会及院属机构科研道德机构。
《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主要从更深刻的理性层次上宣示了科学的基本理念,而《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则对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和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二者连同已制定发布的《关于加强创新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改革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评价体系的决定》、《关于加强创新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科学院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兼职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等文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
此次发布是在中国科学院近年来倡导创新文化的基础上,一方面进一步重视科学精神的内涵,另一方面进一步采取具体措施,规范科技创新行为,这是建设改革创新和谐奋进中国科学院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是中国科学院发挥在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的具体体现,将对我国科技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正确的科学理念、推动创新友好的学术环境建设,促进建设创新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
一、建立和维护科研行为规范
科研行为规范是科技创新团体必须遵守的规则,主要包括科研行为的道德准则,行为人的自律责任,科学不端行为处理等。中国科学院本着“唯实求真、自觉自律、违规必究、公开公正””原则,建立和维护科研行为规范。
二、明确科研行为的基本准则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准则,坚持以科教兴国为己任、以创新为民为宗旨的科技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技伦理,拒绝参加不道德的科研活动。
(二)遵守诚实原则。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公布科研成果,以及确认同事、合作者和其他人员对科研工作的直接或间接贡献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研究人员有责任保证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遵守公开原则。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追求科研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在合作研究和讨论科研问题中要共享信息,提供相关数据与资料。在向公众介绍科研成果时,要实事求是。
(四)遵守公正原则。对竞争者和合作者做出的贡献,应给予恰当认同和评价。进行讨论和学术争论时,应坦诚直率,科学公正。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科研工作,包括毁坏竞争对手的研究设备或实验结果,故意延误考察和评审时间,利用职权将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和信息转告他人等。
(五)尊重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发表时,做出创造性贡献且能对有关部分负责的人员享有署名权,未经上述人员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对参与一般数据搜集的研究助手、对研究团组进行过支持与帮助的人员和提供设施的单位,可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谢。
(六)遵守声明与回避原则。在研究、调查、出版、向媒体发布、提供材料与设施、资助申请、聘用和提职等活动中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所有有关人员有义务声明与其有直接、间接和潜在利益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在这些利益冲突中可能对其他人利益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应当回避。
三、加强学术环境建设
学术讨论坚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尊重学术自由,提倡学术争鸣,提倡理性质疑,不受地位影响,不受利益干扰,不受行政干预。院属机构或部门领导有责任通过合理组织、协同力量、调节矛盾、有效推进科研工作、监督和保证高质量研究,营造合作融洽的学术环境。
研究团队的负责人有责任通过整体把握各个工作环节,明确研究分工和责任,把握研究工作方向,在研究团队内营造团结合作的学术环境,有效发挥研究团队所有成员的专长和潜质,保证研究工作按科研行为规范进行,并进行有效监督。
要进一步提倡提携后学。各研究单元有责任指定经验丰富的高级研究人员对新进青年研究人员进行指导。对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的培养,不应只教授必要的专业知识,还应教授科研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研究生导师有义务向学生提供与科研行为规范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向他们讲解有关规定。
四、防治科学不端行为
(一)科学不端行为的认定
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其认定标准为:
1、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包括:编造数据;篡改数据;改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
2、损害他人著作权,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如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未经本人同意将其列入作者名单,将不应享有署名权的人列入作者名单,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或排名,或未经原作者允许用其它手段取得他人作品的著者或合著者身份。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如将他人材料上的文字或概念作为自己的发表,故意省略引用他人成果的事实,使人产生为其新发现、新发明的印象,或引用时故意篡改内容、断章取义。
3、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包括:未经许可利用同行评议或其它方式获得的上述信息;未经授权就将上述信息发表或者透露给第三者;窃取他人的研究计划和学术思想据为己有。
4、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包括: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将基于同样的数据集或数据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发表,除非各作品间有密切的承继关系。
5、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损坏、强占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数据、软件或其它与科研有关的物品。
6、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包括骗取经费、装备和其它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滥用科研资源,用科研资源谋取不当利益,严重浪费科研资源;在个人履历表、资助申请表、职位申请表,以及公开声明中故意包含不准确或会引起误解的信息,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7、对于在研究计划和实施过程中非有意的错误或不足,对评价方法或结果的解释、判断错误,因研究水平和能力原因造成的错误和失误,与科研活动无关的错误等行为,不能认定为科学不端行为。
(二)科学不端行为的处理
对科学不端行为的处理,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谨慎重的态度,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尊严和正当权益,对投诉人提供必要的保护。
涉嫌科学不端行为的投诉一般由院属机构受理。对于有明确涉嫌科学不端行为的事实和理由,且有真实署名的书面投诉,应予受理。处理程序一般包括初步调查、正式调查、公布结论和处理意见等环节。
对认定为非科学不端行为的,应在所有知情人和被投诉人要求的范围内公布事实和结论,被投诉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为其恢复名誉。
对认定为有科学不端行为的人员,应由所在院属机构最高行政决策会议做出处理决定并报院备案。处理决定应包括:视情节轻重给予科学不端行为人的相应处分,对科学不端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采取的必要补救措施。被处理人对认定结论不服,并能提供新的证据,可向所在院属机构提请复议。
对于主动参与他人的科学不端行为,与他人合谋隐瞒其科学不端行为,严重疏忽监督职责,在参与处理科学不端行为过程中严重违规,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承担科学不端行为的共同责任。
五、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一)设立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由院有关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若干权威科技专家、若干法律和政策专家等。其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科学院监察审计局。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院属机构和院部机关科研道德工作,监督院属机构和院部机关科研行为规范执行情况。 2、制定并修订科学不端行为处理规定及实施办法。 3、受理涉及所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院部机关工作人员科学不端行为的投诉。 4、受理涉及国家重大机密或院重大成果的科学不端行为的投诉。 5、经相关院属机构共同请求,对涉及多个院属机构人员科学不端行为的投诉,且相关院属机构不能达成一致认定结论和处理意见的,进行协调或仲裁。 6、认为院属机构对科学不端行为处理存在事实不清、程序严重违规的,可要求院属机构重新调查处理,或委托其它院属机构进行调查处理,或由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7、认为院属机构认定结论错误和处理意见不当的,予以纠正或撤销。 8、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委员会进行的其它工作。
(二)设立院属机构科研道德组织
院属机构应设立科研道德组织,负责科研道德建设和科学不端行为处理。可设立专门机构,或明确由学术委员会行使相应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适用于在本单位工作和学习的所有人员的科研行为规范,开展经常性的有关科研道德和防治科学不端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 2、制定并修订涉及科学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3、受理涉及本单位人员的科学不端行为的投诉,进行调查并做出认定结论,向本单位决策机构或法定代表人提出处理建议。 4、承办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5、承办本单位决策机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行为规范建设,认真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院有关规定,加强科研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加强科研人员的行为自律,严肃处理各种科学不端行为,努力创造和维护风正气清、求真求实、严谨严肃、和谐融洽的学术环境。
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
一、科学的价值
科学是人类的共同财富,科学服务于人类福祉。科学共同体把追求真理、造福人类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致力于促进人的自由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体现了科学的人文关怀和社会关怀。这不仅为科学赢得了社会声誉,而且也促进了科学自身的进步。在科学研究职业化、社会化的今天,更应该严格恪守与忠实奉行这种科学的价值观。
20世纪以来,科学研究与国家目标紧密联系,已经成为保证国家根本利益,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要求。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知识基础,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主导力量。从科学救国到科教兴国,依靠科学和民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百余年来中国志士仁人的不懈追求。在我们这个正在和平发展中的国家,以创新为民为宗旨,以科教兴国为己任,是中国科技界共同的责任和使命,也是我院全体同仁科技价值观的重要核心与共识。
二、科学的精神
科学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科学因其精神而更加强大。科学精神是人类文明中最宝贵的部分之一,源于人类的求知、求真精神和理性、实证的传统,并随着科学实践不断发展,内涵也更加丰富。历史上,科学精神曾经引导人类摆脱愚昧、迷信和教条。在科学的物质成就充分彰显的今天,科学精神更具有广泛的社会文化价值,并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照耀着人类前行的道路,因此,倡导和弘扬科学精神更显重要。
科学精神是对真理的追求。不懈追求真理和捍卫真理是科学的本质。科学精神体现为继承与怀疑批判的态度,科学尊重已有认识,同时崇尚理性质疑,要求随时准备否定那些看似天经地义实则囿于认识局限的断言,接受那些看似离经叛道实则蕴含科学内涵的观点,不承认有任何亘古不变的教条,认为科学有永无止境的前沿。
科学精神是对创新的尊重。创新是科学的灵魂。科学尊重首创和优先权,鼓励发现和创造新的知识,鼓励知识的创造性应用。创新需要学术自由,需要宽容失败,需要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需要有创新的勇气和自信心。
科学精神体现为严谨缜密的方法。每一个论断都必须经过严密的逻辑论证和客观验证才能被科学共同体最终承认。任何人的研究工作都应无一例外地接受严密的审查,直至对它所有的异议和抗辩得以澄清,并继续经受检验。
科学精神体现为一种普遍性原则。科学作为一个知识体系具有普遍性。科学的大门应对任何人开放,而不分种族、性别、国籍和信仰。科学研究遵循普遍适用的检验标准,要求对任何人所做出的研究、陈述、见解进行实证和逻辑的衡量。
三、科学的道德准则
科学研究是创造性的人类活动,只有建立在严格道德标准之上,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才能健康发展。在长期的科学实践中,科学所拥有的博大精深的文化和制度传统,形成了科学的自我净化机制和道德准则。当前,通过科学不端行为获取声望、职位和资源等方面的问题日趋严重,加强科学道德规范建设,保证科学的学术信誉,维护科学的社会声誉,已成为当前我国科技界的重要任务。
科学道德准则包括: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保障知识可靠性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从事科学职业的人不能容忍任何不诚实的行为。科技工作者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科研成果公布以及在求职、评审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在评议评价他人贡献时,必须坚持客观标准,避免主观随意。
信任与质疑。信任与质疑源于科学的积累性和进步性。信任原则以他人用恰当手段谋求真实知识为假定,把科学研究中的错误归之于寻找真理过程的困难和曲折。质疑原则要求科学家始终保持对科研中可能出现错误的警惕,不排除科学不端行为的可能性。
相互尊重。相互尊重是科学共同体和谐发展的基础。相互尊重强调尊重他人的著作权,通过引证承认和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和优先权;尊重他人对自己科研假说的证实和辩驳,对他人的质疑采取开诚布公和不偏不倚的态度;要求合作者之间承担彼此尊重的义务,尊重合作者的能力、贡献和价值取向。
公开性。公开性一直为科学共同体所强调与践行。传统上公开性强调只有公开了的发现在科学上才被承认和具有效力。在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科学界强调维护公开性,旨在推动和促进全人类共享公共知识产品。
四、科学的社会责任
当代科学技术渗透并影响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人们对科学寄予更大期望时,也就意味着科学家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
鉴于当代科学技术的试验场所和应用对象牵涉到整个自然与社会系统,新发现和新技术的社会化结果又往往存在着不确定性,而且可能正在把人类和自然带入一个不可逆的发展过程,直接影响人类自身以及社会和生态伦理,要求科学工作者必须更加自觉地遵守人类社会和生态的基本伦理,珍惜与尊重自然和生命,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同时为构建和发展适应时代特征的科学伦理做出贡献。
鉴于现代科学技术存在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并且具有高度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特点,要求科学工作者更加自觉地规避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承担起对科学技术后果评估的责任,包括:对自己工作的一切可能后果进行检验和评估;一旦发现弊端或危险,应改变甚至中断自己的工作;如果不能独自做出抉择,应暂缓或中止相关研究,及时向社会报警。
鉴于现代科学的发展引领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要求科学工作者必须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珍惜自己的职业荣誉,避免把科学知识凌驾其他知识之上,避免科学知识的不恰当运用,避免科技资源的浪费和滥用。要求科学工作者应当从社会、伦理和法律的层面规范科学行为,并努力为公众全面、正确地理解科学做出贡献。
在变革、创新与发展的时代,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充分发挥科学的力量。这种力量,既来自科学和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物质力量,也来自科学理念作为先进文化的精神力量。我院全体员工,愿意并倡议科技界广大同仁共同践行正确的科学理念,承担起科学的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无愧于历史的贡献。 |